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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2016年度工商年报倒计时2天,你完成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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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每年11日至630日,企业应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为帮助广大企业按时、顺利完成2016年度年报公示工作,小编在这里提醒大家:


一、 履行年报公示义务的对象

我市20161231日前设立的所有企业,指在全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的法人企业和非法人企业(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他经济组织。

二、 年报的内容

主要包括企业基本信息、网站或网店信息、投资人及出资信息、对外投资信息、企业资产状况信息、社保事项和统计事项等。企业若发现填报信息有误,可在年报截止时间之前进行修改,但修改前与修改后的信息记录都将公示。企业或其他社会公众均可通过“公示系统”查询企业公示的信息。

三、 年报的途径和方式

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北京)”(网址http://gsxt.gdgs.gov.cn/)或者以书面方式到工商登记机关报送年度报告。

其他企业必须自行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北京)”直接填报。按照系统所列内容完整填报、提交后,年报公示即完成,无需再向工商登记机关提交年报的书面材料,营业执照无需加盖年报戳记。

四、 对未按规定履行年报义务企业的处理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明确规定,经营者有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公示信息隐瞒弄虚作假等情节,企业将被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情节严重的,依据《北京省商事登记条例》给予行政处罚。

凡满3年未按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将由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向社会公示。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五、 年报公示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情况的处理

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将对企业申报内容通过抽查和接受举报的方式进行检查,对发现年报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企业,将严格依法查处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以上是企业年报公示的一些提醒,更多相关内容,请访问http://www.kuaifawu.com/knowledge/20151216-08.html。作为一站式企业法律服务平台,快法务提供公司注册、财税记账、商标知产、人事社保、专业法律等早期创业公司需要的泛法律服务。搜索“快法务”,前往快法务官网,即可办理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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