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所有的网络游戏都设计到计算机软件作品的著作权问题呢?我们需要对计算机软件的相关问题进行分析。计算机软件是著作权法中一个具有特殊性的作品类型。在实践上和历史上有过诸多争议,比如该用什么样的法律方式来保护计算机软件。
最早的时候有很多讨论。比如说有一种观点认为,计算机软件应该用一个特殊的法律制度来保护,也有人说应当用专利法来保护。当然最后因为各种原因尤其是美国的推动,采取了版权的保护方式,因为版权保护是自动保护,有利于美国当时的利益。但不管怎么说,计算机软件的版权保护,实际上也是有一定的条件要求,这就是,第一要是表达,第二要有独创性。
我不知道在座的各位对计算机软件了解到什么程度?在中国,著作权法意义上的计算机软件,根据我们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它实际上是包含了几个部分。第一个部分是属于计算机程序,第二个部分是什么?是文档。计算机文档就是设计计算机软件实际涉及到的流程图和其他一些相关文档。
简单的说,一个是机器读的语言,一个是人读的语言。人读的就是所谓的高级语言,高级语言就是给不高级的人读的,都是表现为一些字母、数字,体现为一个类似于文字表达的形式。这也是为什么说计算机程序或计算机软件能够被著作权法保护的原因,因为它表面上看起来,确实有点像一段一段的文字作品。
互联网公司要更加注重软件著作权的保护,及时登记。快法务温馨提醒:在委托他人办理著作权登记时,尽量选择一些规模较大、熟悉著作权相关法律法规知识、业务判断能力强、信誉好的著作权代理机构,同时,碰到问题及时向当地工商部门咨询,以避免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