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会计人员还不清楚可抵扣的专用发票要加盖什么章,也不清楚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加盖了销货单位的公章,这样的发票有效吗,能否作为抵扣进项税的依据这些问题,本文将为大家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一条规定,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
因此,贵公司应要求销售方重新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取得加盖了销货单位公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抵扣进项税。
下面为大家介绍哪些发票可以抵扣增值税。
(1)购买办公桌椅、书柜、书架、文具、纸笔等办公用品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建议:律师事务所在购置之类物品时,尽可能向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供应商采购。若考虑价格等因素,向小规模纳税人采购更为有利的,则也应当要求小规模纳税人按其3%的征收率,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2)购买的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电话机、碎纸机等办公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律师事务所自购的花草、树木、盆栽等绿化物品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若律师事务所直接向农产品的生产者购买的,可凭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适用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4)支付的租赁使用复印机、打印机等办公设备等有形动产租赁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5)支付律所使用汽车的汽油费、车辆维修、保养费等增值税专用发票。
(6)律师事务所购置的手机,交付其业务、行政人员使用,其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
(7)律师事务所进行广告、宣传,购买软件、接收软件服务、信息系统服务、设计服务、知识产权服务、会议展览服务,接收会计、评估服务,或者外包法律服务所支付的费用,取得了增值税发票。
(8)货物运费发票(普通运输发票也行,但不含快递费发票)(可以抵扣运费金额*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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