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有哪些特点?如何办理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呢?需要企业满足哪些条件呢?
一、网络出版物服务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核心要素:
1. 是向公众提供的。也就是说哪怕是通过网络,但是私人范围,不具有公开性传播,也不构成网络出版物的。
2. 具有编辑、制作、加工等出版特征。也就是说传播的内容不是作者最初创作的原始状态(不便复制传播),而是进行过再整理、再制作。这样解释有点晦涩,是由于立法者的表达能力确实不佳。
3. 数字化作品。著作权法规定,作品是指文学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所以游戏、音乐、视频、地图等都是作品,如果数字化,就是网络上可以传播的作品了。
二、对于图书、音像、电子、报纸、期刊出版单位从事网络出版服务,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有确定的从事网络出版业务的网站域名、智能终端应用程序等出版平台;
2、有确定的网络出版服务范围;
3、有从事网络出版服务所需的必要的技术设备,相关服务器和存储设备必须存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三、对于其他单位从事网络出版服务,除上述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有确定的、不与其他出版单位相重复的,从事网络出版服务主体的名称及章程;
2、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必须是在境内长久居住的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至少1人应当具有中级以上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3、除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外,有适应网络出版服务范围需要的8名以上具有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认可的出版及相关专业技术职业资格的专职编辑出版人员,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业资格的人员不得少于3名;
4、有从事网络出版服务所需的内容审校制度;
5、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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