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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专利减缓费用到底是怎么给你省钱的?怎样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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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提倡以人为本,为了鼓励发明创造,提高创新能力,最大限度地保护知识产权,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00条规定“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缴纳规定的各种费用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减缴或者缓缴的请求”。快法务提醒,一方面,并不是所有的人都可以申请费用减缓的;另一方面,也不是所有的费用都可以申请减缓的。

费用减缓的要求

专利申请中的费用减缓是指对经济上有困难的个人或个体企事业单位进行专利申请费用上的一定程度上的减缓政策。(注意是经济上有困难的个人或个体企事业单位,如果你是个土豪还是别来凑热闹了)


经专利局批准,下列专利费用可以减缓:


一、申请费(其中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不予减缓);

二、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

三、年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3年内的年费);

四、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

五、复审费。

减缓比例“因人而异”

由于专利申请人的不同,费用减缓实行区别对待政策。

第一,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个人的,可以请求减缓缴纳85%的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和年费及80%的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和复审费;

第二,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单位的,可以请求减缓缴纳70%的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和年费及60%的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和复审费;

第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个人与单位共同申请专利的,可以请求减缓缴纳70%的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和年费及60%的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和复审费;

第四,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单位共同申请专利的,不予减缓专利费用。


费用减缓材料所需的材料

申请费用减缓需要提交费用减缓请求书和相关的经济困难证明文件。

快法务提醒:第一,费用减缓请求书应当由全体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签字或者盖章;第二,请求书中必须如实填写相关申请人的年收入情况;第三,必要时应当根据专利局的要求,提供有关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出具的关于经济困难情况证明。

要求不是白给的,是要人用来遵循的,如果不按照专利局的要求来填写材料,将面临费用减缓请求不予批准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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