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来看一个故事,在一个专利制度刚建立的W国家,人们喝水用的杯子都是一种最简易的杯子,这种杯子由杯底和杯壁构成,杯壁的一端绕杯底闭合,杯壁的另一端开口。有一天,一个小小发明家小慧觉得这种杯子喝开水时会容易烫手,于是小慧就给这个杯子加里一个把手,并申请了专利的保护。后来,小智的工厂觉得这个杯子很有市场前景,就想把这种杯子量产出售。那么在没有经过小慧的许可的情况下,他的工厂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例如在工厂门口张贴促销这种杯子的广告)、销售和进口(从其他国家进口这种杯子到W国家)的行为都属于侵权行为,小慧可以据此主张自己的权利。
法条解释:根据《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有了专利就可以任意实施吗?
我们接着上面的案例继续讲故事啦。小智学习了一段时间的专利知识之后知道自己不能无偿使用小慧的技术,所以他自己努力钻研了一段时间,研发出一款新的杯子。这种杯子不但有把手,还有一个杯盖,盖上杯盖后可以防止杯子里的开水快速冷掉,有一定的保温效果。小智也去申请了专利,然后开始着手量产自己的专利产品。小慧知道了之后,认为小智侵权,遂告上法院。小智觉得自己特别冤枉,他说自己的产品是按照自己的专利生产的,这专利是国家认可的,为什么还会侵权呢?最后,法院认为审查被控产品是否侵权,判断方法是将被控产品与原告的专利保护范围进行比对,即使小智按照自己的专利生产杯子,只要生产出的杯子落入小慧的专利的保护范围,同样构成侵权。
所以,如果你有一项专利,只意味着你拥有了禁止别人实施的权利,并不代表你自己有权实施。要想实施,需要先进行专利检索,确保你这项专利并没有被之前的某项专利所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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