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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创业公司的法律问题:股权与融资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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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是股东向公司出资取得的参与公司相关事物处理、财产利益的权利。对于初创企业而言,合理安排股权,能有效避免后期分配不均带来纠纷,形成良好的企业内部环境,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创业公司会遇到的关于股权和融资的法律问题

一、创业公司伊始,股权的分配

(一)创始人的股权问题

1、创始股东股权如何分配?

建议某一创始股东持有控股股份,非平均分配的股权比例。从资本投入比例、公司的贡献大小和服务期长短等因素多方综合考虑,保障各方股东权益,避免纠纷,能有效提高企业的决策效率。

(二)设计和实施员工股权激励计划

1、激励方式

激励方式一般包括股权期权、限制性股权和股权增值权,其中股权期权最为常见。

2、组织形式

出于股权管理需要和税务筹划目的,初创企业在设置员工期权池时,可以选择:员工直接持股;创始股东或高管代持;有限合伙企业持股;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原始股东需要考虑期权池的设置、规模对企业的管理、发展的影响。

4、法律文件

实施期权计划需要签署的法律文件包括:计划书、期权协议以及相关配套文件(例如,采取有限合伙企业设立期权池,需要签署合伙协议)。

二、股权融资

(一)融资比例如何确定?

一般企业规模、经营范围拓展时,会引发多轮融资。因而在融资过程当中需要平衡创始团队控制权、企业未来融资空间、企业的估值变化以及企业长远发展潜力的关系。

(二)发放股权种类是普通股还是优先股?融资形式为增资还是转股?

“优先股”:是相对于普通股而言的,主要指在利润分红及剩余财产分配的权利方面,优先于普通股。需要注意的有转换比例、投资人的参与分配权等。

融资形式:增资是指由投资人认购企业新增注册资本;转股则指企业注册资本不变,原股东将其持有的部分股权转让给投资人。两者在税收缴纳、操作流程、当事人权利义务设定(继受)等方面均不相同。

(三)投资人会要求创始股东作出哪些关键承诺?

投资人投资初创企业的关键原因在于看中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创始团队,为保证创始股东将全部精力用于推进初创企业的发展,投资人可能要求创始股东作出以下关键承诺:

1、股权限制

即要求公司及创始股东承诺,创始股东持有的股权将在一定时间段内不能对外转让或设置任何权利负担,或者设置成熟期,即在一定时间段内分批次地转为持有人自由处分。如果创始股东在限定时间届满前离职,则尚未成熟的股权将由公司或投资人低价或无偿收回。

2、全职工作与竞业限制

全职工作,一般指投资人要求创始股东承诺在公司全职工作,不得在其他实体中任职或持有权益;竞业限制,一般指投资人要求创始股东在投资人持有初创企业股权期间,不得在业务与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实体中担任职务、持有权益、输送资源。

3、知识产权锁定

即要求创始股东将与公司业务有关的知识产权全部转移至公司名下,且承诺未来如开发出新的知识产权,也以公司作为权利人进行申报。

(五)对赌条款是什么?

对赌,亦即估值调整机制,是指投资人与目标公司及原股东之间就公司业绩变化而创设的一种价值调整机制,可以是单向的,也可以是双向的。就单向对赌就是当公司业绩未达到约定标准或当其他条件成就时,投资人一般有权要求公司现金补偿(创始股东承担连带责任),或者要求创始股东回购股权等其他安排。

以上是创业公司会遇到的股权与融资的法律问题,具体需要企业根据行业背景、实际操作等具体现象具体分析,有些具体操作需要专业的律师对不同阶段给予专业指导。当有关于融资法律问题,建议您到国内首家专注创业法律服务网--快法务咨询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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