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劳动纠纷日渐增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承担了其中绝大多数的劳动争议案件,为法院减轻了不小的压力。
劳动法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对仲裁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
当仲裁庭也解决不了的时候,小伙伴们还是要去求助法院这尊大神来保障自己的利益。需要注意的是:对一裁终局的劳动仲裁裁决不服的,劳动者可以起诉而用人单位不能,用人单位只能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书。其他裁决不服的限期内都能起诉。
不服劳动仲裁,向法院起诉,千万不要错过起诉的时效哦。
不服劳动仲裁,向法院起诉的时候,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关于起诉时效的问题:
一、劳动者对下列几类争议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仲裁裁决不服的。
二、到仲裁超过15天就完全不能起诉了吗?不是的。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30天内有证据证明上述1、2点的仲裁裁决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当事人对上述1、2点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万万没想到,小小的日期里隐藏着大学问,小伙伴们可千万要注意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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