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自愿放弃休假的奖励,劳动法及相关的法规并没有非常明显的规定,但是通过其他条文还是可以看出来的。总体来说,劳动者自愿放弃休假的,是为加班,享有加班费的奖励。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自愿放弃年休假的奖励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规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即因公司需要,劳动者自愿放弃年休假的,可以得到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的奖励。
二、自愿放弃休息日休假的奖励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用人单位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即在公司有需要时,劳动者自愿放弃休息日休假并且不再不休的,可以得到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的奖励。
三、自愿放弃法定节假日休假的奖励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用人单位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即在公司有需要时,劳动者自愿放弃法定节假日休假的,可以得到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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