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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退休返聘还说什么工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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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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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后已经陆陆续续退休了,但是闲不下来的他们很多人都选择被公司返聘。有人说“退休再干等于高干“,退休返聘能够使得劳动力资源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对社会财富积累有所裨益,然而相关法律的不完善与冲突让他们有些难为权。

比如,在我们身边有很多中老年人退休之后选择了继续发挥余热,选择返聘,不过,他们一旦工作中发生意外,能否算“工伤”,该怎样获得经济补偿呢?

答案是no,返聘人员已经是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开始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劳动关系终止,就不再具有劳动法调整的劳动者主体资格。

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而且,返聘人员与单位签订的是劳务协议,属于劳务关系,不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等劳动法律的调整范围内,也就不能依照《工伤保险条例》来认定工伤,应适用《民法通则》等民事法律。退休返聘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已不存在劳动关系,因此,也不能参加工伤保险。

到了退休年龄的你,工伤是没得谈的。在工作中受伤,若与单位协商不成,只能通过民事途径来解决,即直接到法院起诉单位要求人身伤害赔偿。

返聘人员一旦发生“工伤”,应认定为从事雇佣工作中受到的伤害,雇佣单位就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辅助器具费、必要的交通费及被抚养人生活费等,造成死亡的还有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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