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关于加快推进 “五证合一、 一照一码” 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 (以下简称 《通知》) 下发后, 各地人社部门落实此项工作的情况是怎样的?
相关负责人: 《通知》下发后,人社部与工商总局等部门密切配合,制定下发配套文件,及时动员部署,开展工作调度, 积极推动改革措施的落实。 近期, 我们对各地进展情况进行电话调度, 总体看, 各地行动迅速, 部门密切配合, 各项准备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北京等26个省份的人社部门已经下发文件, 对 “五证合一、 一照一码” 工作的落实提出具体要求;其他省份的文件正在拟定中。 重庆市发文对 “五证合一” 登记制度改革的适用范围、 登记业务流程和社会保险登记与职工参保登记业务的衔接作了进一步明确;从9月25日起, 四川省各地经办机构不再单独发放社会保险登记证。
北京、 山西、 内蒙古、 上海、安徽、 福建、 江西、 河南、 湖北、湖南、 甘肃、 宁夏等省份还召开了新闻发布会, 解答媒体关注的热点问题。北京市通过 “北京社保中心”微信公众号发布了 《关于做好 “五证合一” 社会保险登记工作的通知》, 对执行 “五证合一、 一照一码” 登记制度中的操作细节进行解读。
记者: 各地人社部门与工商部门信息的互联互通, 是落实和推进该项工作的关键环节, 目前进展如何?
相关负责人: 目前, 北京等22个省份的人社部门已实现与工商部门信息的互联互通。 天津市今年上半年已经实现部门信息的互联互通, 近期又增加了企业变更、 注销情况等共享信息, 并及时完成信息系统的改造, 加强共享信息的比对和应用, 做到登记一户、 排查一户。 贵州省通过“云上贵州” 政务平台实现信息互联互通, 目前已经接收工商推送的数据, 并进行比对。 山西省每5分钟实现一次数据交换。 各地也正在抓紧完善本地业务信息系统,新疆等省份已完成了信息系统的对接及升级改造工作, 努力实现在业务经办过程中, 实时调用单位 “五证合一” 基础信息。
记者: “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必然带来社保操作规程的调整, 请介绍一下这方面的进展情况。
相关负责人: 各地已按照 “五证合一” 的要求, 对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相关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调整了业务操作规程, 并逐步在信息系统中加以落实。 我们理解, 推行 “五证合一” 后, 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业务与工商登记业务合并实施仍在依法开展,与 《社会保险法》规定并不冲突。 人社部将指导各地对地方立法和规范性文件中涉及企业社会保险登记的内容进行清理和修订。 同时, 配合国务院法制办适时启动相关法规和部颁规章的清理和修订工作。
记者: 目前, 这项工作的初步成效和下一步的工作打算是什么?
相关负责人: 目前, 天津、 浙江、 吉林、 黑龙江、 广东深圳、 福建厦门、 湖南长沙等先行探索地区已取得初步成效。 这些地区反映,推行 “五证合一”,在降低企业商事准入成本的基础上, 进一步降低了企业履行社会义务的成本, 既有利于激发群众创业创新的热情, 又有利于做好扩面征缴工作、 维护职工权益。 杭州市实施 “五证合一” 以来,企业办证周期由过去平均25个工作日减少到2个工作日, 全市新设企业同比增长27%, 取得良好的公共服务效益和经济效益。
下一步, 我们将按照国务院的要求, 继续抓好改革工作的全面组织实施和落实。一是加强督导调度。要求各省区市建立改革工作台账,按月上报所辖地市进展情况, 并将“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实施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是加快完善信息系统。 对业务系统和信息网络进行升级改造, 更好发挥信息共享的作用。 三是进一步推进法规清理。 完善政策和部门规章,确保各项法律法规更加适应改革的需要。
记者: “五证合一” 之后, 将会给企业在社保登记方面带来哪些便利?
相关负责人: 在推行 “五证合一” 前, 用人单位需携带 “一表三证”, 即填报好的社会保险登记表,并提供工商营业执照、 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法人身份证三证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手续, 经过审核及系统录入, 经办机构为其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 参保单位凭社会保险登记证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基数申报、 正常的缴费及待遇领取等手续。
推行 “五证合一” 后, 不再需要企业工作人员携带原来的 “一表三证” 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单位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而是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社保经办机构不再为用人单位另行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 企业用工信息变动后, 为职工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时,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政府信息共享平台直接获取该单位登记信息, 单位不需要重复填报。 同时,实行 “五证合一” 后取消了社会保险登记证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 由企业自行向工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开放经办机构共享。
通过上述改革, 简化优化了企业社会保险登记流程, 企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从法定的工商登记后30日申请、 经办机构受理后15日内核准, 变为与工商登记同步申请、 同步核准, 实现了企业少跑腿和减轻经办机构事务性负担的双赢效果。
记者: “五证合一” 之后, 如何避免用人单位参保缴费过程中的虚假申报等不法行为?
相关负责人: 一方面,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深化共享登记信息的比对和分析应用, 继续做好年度缴费基数的申报和核定, 切实加强跟踪管理。 另一方面, 要建立健全企业社会保险诚信管理制度, 规范企业登记和参保缴费行为, 对已取得“五证合一”营业执照并产生用工的企业, 应通过查看参保缴费证明和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等方式,核验是否依法履行参保缴费义务,大力推广网上办事、 掌上社保和自助服务, 方便企业和个人查询、 打印单位参保缴费证明和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 对存在虚假公示申报社会保险参保缴费等情况的, 要督促企业更正; 情节严重的, 与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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