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是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有限公司是由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全部责任的经济组织。
那么二者的优缺点有哪些呢?
一、 合伙企业
优点:合伙企业的优点主要是对个人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 文号:财税[2000]91号第四条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另有些说法认为有限合伙企业分配给有限公司的股息适用于企业所得税法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 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 以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但是目前税务界主流观点均认为合伙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不是企业所得税法所定义的居民企业,其分配给有限公司的股息红利不能免税应计入收入。同时该法规的立法思想是企业间的利润分配不重复征税,但是合伙企业没有缴纳任何所得税,所以对其股息红利不能免税。
缺点:
1.每年分配利润,无法积累资本。(由于这点无法隐藏受益人,所以我国信托基本上都采用有限公司形式)
2.合伙企业份额转让、退伙、继承、抵押、偿债等受合伙企业法约定,有较大限制,形式相对封闭。
3.承担无限责任。
二、有限公司
企业所得税正常缴纳,通常税率为25%(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可以写数米的书,此处略)
优点:
1.承担有限责任,可以方便转让、推出、继承、抵押、偿债等股份,形式相对开放。
2.可以通过不分配利润来获得积累。
缺点:
对个人分配股息红利存在重复征税,实际税率高达40%(实际税负为25%+(1-25%)*20%=40%)。
三、有限合伙的有限合伙人
优点:承担有限责任,可以方便转让、推出、继承、抵押、偿债等股份,形式相对开放。
缺点:每年分配利润,无法积累资本。
如有限合伙人为公司时再对个人分配股息红利时存在重复征税。
以上是合伙企业与有限公司在所得税上的区别,更多相关内容,请访问http://www.kuaifawu.com/article/item/info/id/07050511.html。作为一站式企业法律服务平台,快法务提供公司注册、财税记账、商标知产、人事社保、专业法律等早期创业公司需要的泛法律服务。搜索“快法务”,前往快法务官网,即可办理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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