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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企业要注意:规避税务黑锅,慎选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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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企业也选择供应商时又多了一个评判标准了。那就是——税收诚信度,检验的内容包括:它是否A级企业,是否是纳税黑名单等等。为什么!?

因为,万一选择了一个税收诚信度差的供应商,且走逃了,那么你就要背黑锅了!被税务局查出来你抵扣了这种公司开具发票的,都要先转出!解释也没有用!在以票控税的税务监管中,没有确切证据表明你无辜之前,未解除异常发票状态前,就算证明了业务真实,也得暂进行进项税转出,至于什么时候能抵扣,这个就难说了!


那么,企业遇到哪些不靠谱的供应商,会遭遇这种会被背黑锅的情况呢

一、销售方为商贸企业且购销严重背离的,转出!

一家商贸公司,上游公司卖的是大米,和你做生意开给你是的显示器,这种情况一定、不要以为是正常的!因为,这种销售方存在严重的购销背离,税务局的电子底账系统是极容易监控到的,若商贸企业走逃了,且尚未被抓,就会先把你的进项税转出!

二、销售方通过虚假抵扣规避比对进行虚假申报。转出!

一些销售方可能给你虚开发票,且为了让你先能认证抵扣,就直接虚假申报销项。他们会在申报表进项税其他栏,尤其是不进行对比的地方随意乱填乱申报!这里面是存在一个时间差的。若等到你能正常申报抵扣后,税务局发现他走逃了。那么就只能让你背锅了,进项税铁定是要被转出无疑了!

三、生产企业无实际生产能力又无委托加工或者生产能耗与销售情况严重不符的。转出!

没有生产能力,耗能和销售又存在明显不是正常误差的问题的,这种发票一定不能要!被税务局监控到的,你还是要背锅!

四、上游企业非正常户、走逃失联企业。转出!

非正常户,是指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纳税,在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后,逾期不改正的,并经税务机关派员实地检查,查无下落并且无法强制其履行纳税义务的纳税人。

当然,哪些坑货供应商的讨论还远不止上述部分的,他们为了给你虚开发票,牟取暴利可以说是无所不用其极的。所以说,企业老板们一定要加强采购环节的监管,在采购时认真审查供应商的各种资质。为了规避发票风险,在合同签订时候也应该对发票的开寄送等要求和权责给予明确。不要等到尝到被罚的疼痛后,才醒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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