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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第十八期 • 那些投资人不会告诉你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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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投融资过程中哪些风险?哪些集资情形会被认作非法集资?快法务创业公开课·北京第十九期,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李可书律师给大家分享了融资过程中的法律分享,以下是部分精彩内容,赶紧端个小板凳过来吧!




问: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会在处理公司决策的时候,它们的权力分布情况是什么样的?什么样的事需要董事会决定,什么样的事需要股东会决定,董事会决定过程是怎么样?


公司法对董事会、股东会、监事会他们各自的职权是有规定的。注册公司的时候,通过公司章程明确股东会、董事会的权利,但可以通过股东的约定进行修改。只有当公司章程和公司法违背的时候,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这些权利就是无效的。有些权利只能由股东会行使,不能是董事会或者监事会行使,例如公司增加、减少注册资本、公司解散、高管选举等,这些都是股东会的权利。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利机构。


有些事可以由董事会行使的,例如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有些是可以协商的,例如选举或聘任经理,一般是董事会选举,也可以由公司章程规定,由股东会选举。关于董事会的权利,如决定公司未来发展的经营方针,决定公司未来的利润分配,这些也可以协商由股东会决定。但一旦公司章程写明哪一方作出决定,实际操作中就不能变更,如要变更需要进行公司章程的修改。



问:非法集资怎么判定?


根据法律定义,未经批准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吸收资金的行为就是非法集资。例如,有一个私募基金,以吸收合伙人的名义,然后向不特定对象吸收几百万资产,之后每年固定的给20-30%收益,这样的就属于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有2个点:第一,发的对象特定与否;第二,集资后是否给固定的回报。集资后并且承诺给固定的回报的,这一般不是真正的投资,投资是没有固定收益的说法的。




问:如果股权出资方式不能以劳务出资,那我想引进一些比较大牌的员工,他可以以什么形式出资。

出资是股东把资金投入到公司财产,公司的财产是独立的。劳务不能投资公司,劳务是不确定的,你不能把未来要干的活儿作为出资。可以给5%的股份,然后给一个限制,必须干满多少年,然后出资的责任由其他股东承担即可。


问:投资与收购的界限在哪里?


被投资和被收购在某些情况下是重合的,如果原始股东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把部分股权转给投资人进而融资,这也是一种并购。投资人通过购买现有股东的股权进到公司,对他而言,这是一种并购,其实也是一种投资。

如果说通过现有企业增发或增资的方式,让投资人进入,这个时候就不是并购,并购相当于购买股权,这个时候不会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不会签订增资协议。




问:公司上市前审查的内容都有什么?公司在考虑以干股的形式请一名专家加入公司,而且期权不给任何限制,上市时会引起麻烦吗?


根据规定,公司上市是要审查的,一般不是审查股东的问题,而是审查你的股份,你的股权是否是合法活动的,是否有实际出资,是否有股权纠纷,审查关注的是股权和股份。

给干股本身一般没问题,干股实际上已经经过出资,只是股权变更而已。但要看是否有代持,是否有权利纠纷,是否有股权转让登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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